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特点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可以持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以下情形:
1、协商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非因工负伤和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的。
3、推定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在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完毕,合同即告终止。此类合同多为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但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何种类型劳动合同,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受法律保障的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