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湖南湘江翔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翔鱼私募”)与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力公司”)签订《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翔鱼私募以446万元认购活力公司111.5万股。2014年9月1日,翔鱼私募与活力公司大股东燕翔签订《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活力种业公司无法完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得到受理,或者活力公司主动撤回上市发行申请或上市发行申请被劝退、被撤回或未获得审核通过或未予核准的,一旦出现上述条款情形,翔鱼私募有权要求燕翔回购其在活力种业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并约定了回购金额的两种计算方式,以高者为准。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取资金的渠道主要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股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上述案例中,活力种业公司为了获取企业发展资金,与翔鱼私募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而获取企业发展资金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而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另外,私募发售产权关系简单,融资成本较低,所以,私募成为近几年来经济活动最活跃的领域。
另外,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内外部股权激励的方式融资,也是股权融资的重要渠道,股权激励形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股权)、期权、虚拟股、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决定股权激励的融资模式。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