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位于C省的海洋精密零件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是省内龙头精密零件生产企业,产品畅销省内并正在谋求打开省外市场。海洋公司的业务员在L省与L省龙腾机械制造公司洽谈一笔大额订单,因龙腾公司称急用零件,L省内有两家其他零件制造厂也正在与龙腾公司商谈供货,为拿下这笔订单,海洋公司匆忙以龙腾公司提供的合同为模板签订《供货合同》,并以最快速度提供产品。但供货后不久,龙腾公司不仅未支付相应货款,反而以海洋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数量为由,在L省起诉海洋公司,要求海洋公司赔偿损失。海洋公司经与律师沟通才了解到,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非海洋公司常用的C省标准,而是L省标准,同时,合同并未约定交货时的数量清点事宜,海洋公司委托的运输公司在交付时也并未留下交付凭证,此外,合同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地为L省。最终,海洋公司在L省败诉,给海洋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合同制度是现代商事活动最重要的运行规则之一,合同不仅仅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同样是在出现争议的时候,厘定双方责任大小和赔偿标准的依据,更是双方在何时间何地以何种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但实务中,却存在大量不完善、不规范、存在大量歧义的合同。另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看到数页甚至是数十页、上百页的合同,便失去耐心不细看,甚至为拓展业务,不交法务审核便直接签署,这种对待合同的方式,不仅仅是对自己财产和权利的不负责任,最重要的是,一旦产生纠纷可能将损失惨重。
如何签订一份好合同呢?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用心。
1、严格审查对方资信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到四个审查:一是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主要是营业执照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审查对方企业商誉,包括是否有大量诉讼案件;三是审查对方财产情况,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是否有未执行终结的案件;四是审查对方货源情况,要坚持看货,防止隔山看牛或货不对板。因对方没有履约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很多,这种官司打胜也很难执行,因为对方是一个空架子。
2、注重案件的管辖权。对于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1)、被告住所地法院;(2)、合同履行地法院;(3)、当事人约定管辖地法院。第一种方式,由于被告所有地是固定的,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通常对原告不利;采用第三种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自己一方法院管辖,又太露骨,通常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通常从第二条入手,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我企业所在地,在无形中隐藏对我方有利的刹手锏,依靠本地的司法部门及时高效维权。
3、注意货物验收及处理的法律规定。
(1)质量。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于10天或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保留产品的原装、原封、原标,以免对方推卸责任;发现内在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可在保质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供方应在收到需方异议后的10天内负责处理,书面答复,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答复,视为默认对方的要求或异议。
(2)数量。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多,需方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及运杂费,双方在同一地点(同城)的,可发拒收多交部分;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的,需方应接收下来,并在收货后的1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发现数量少,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10天内通知供方,供方要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作默认需方的意见。
(3)合格证及必要(约定)的技术资料.需方在验收货物中,发现不无合格证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有权拒付这部分产品的货款,一面妥善保管,一面立即索要,这些材料供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交来,视作逾期交货。
4、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要仅仅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情况千千万,法规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合同的当事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约定。
5、合同的履行、变更要书面提出或书面答复,保留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附:《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 供货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一、供货内容: ,供货标准为 。
二、项目地址:
三、单价及材料要求:
1. 单价为: 元/单位。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尺寸清单供货,超出尺寸清单之外的货品及加工费用另行单独核算。
3. 乙方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场地和工作人员,乙方负责货物的加工、运输、购买货物保险、卸车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及加工工艺、加工尺寸及厚度偏差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准产品为优等品,产品无质量问题。
B、产品加工符合本合同约定尺寸,且必须达到优等品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中的优等品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中的优等品要求。
5.产品检验标准及方法:产品的放射标准应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规定。乙方生产供应产品以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检验,但存在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检测标准的特别约定的,以双方特别约定为准。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一并提交检测报告。
产品验收完成并不免除乙方应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其他任何问题,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对产品进行修缮或更换,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日内应确定处理方案并及时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超出2日未处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四、供货周期:
乙方第一次供货应在 前完成。以后每次供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完成。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供货数量对应货款的5%金额的违约金,逾期7日未送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结算依据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为准,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清单为合同附件。
2.合同签订后预付 作为定金; 甲方应在每批产品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清乙方该批次货款,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产品数量据实计算。每次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提前三日向甲方开具合法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本合同所有价款均为含税价。
3.零星补单产品(产品清单以外)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甲乙双方协商变更产品品种的,应以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确定产品品种价格。
六、货物的交付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由乙方运输并卸至甲方指定项目地点时,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将货物交付至甲方,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及风险一并转移至甲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地点为: 。
2.为保证交货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方必须委派专人负责现场交货的收货签收工作,并指定联系人负责签收。
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负责回收,并于2日内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供货过程中,甲方已下订单且乙方已经进行生产,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该订单,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材料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修改或终止该订单,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在修改或终止该订单后三日内先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给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数额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由挽救损失义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采取各项救济措施所支出的相关费用视为守约方的损失,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运费、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及送达条款
1、甲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人为: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人为:
2、甲方的联系电话为:
乙方的联系电话为:
3、甲方的电子邮箱为:
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4、甲方的联系地址为:
乙方的联系地址为:
如须变更以上联系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承担。
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全部通知、文件往来及送达相关文书等,双方均有权利选择电子邮箱、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方式将文书按照上述约定送达于对方。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联系或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采用邮递方式送达的,以对方指定联系人或其工作人员签收日为送达日,对方拒收或因对方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未签收的,以邮件上载明的退回日为送达日。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处理双方纠纷,合同各方均认可第三方按照本条规定的联系内容(电话、地址、联系人)向合同各方送达法律文书,因联系内容变动导致无法送达的或拒收的,第三方无需公告送达,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其他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或拒收方承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