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等文件用印注意事项
案 例
2008年8月30日,合肥某公司与芜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芜湖公司自2008年9月1日起关闭二级备件市场的所有对外销售窗口,由合肥某公司独立承担二级备件市场全国销售业务,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该协议显示:暂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8月31日止。协议生效后,合肥某公司为履行合同,积极投入资金开拓市场,但芜湖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进行二级备件的销售,并压低销售价格,此行为给合肥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协商无果后,合肥公司将芜湖公司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芜湖公司辩称:其对于十年期协议并不知情,且该协议中的履行期限“2018年8月31日”部分为手写,系公司加盖印章后由合肥某公司自行填写,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认为:虽该十年期合作协议的履行期限部分为手写,但芜湖公司加盖印章予以确认,故手写部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便芜湖公司系将空白文本盖章后交由合肥某公司填写,也应视该行为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是其对合肥某公司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
律 师 解 析
加盖公章的文件是公司行为的证明,在民商事活动中,加盖公章通常具有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重要意义。公司对外出具加盖公章的空白文本时,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来避免风险,一旦发生纠纷,通常该加盖公章的空白文本会被法院认为:其应当能够预测该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对外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也无法弥补对外的损失。
建议公司规定禁止对外出具加盖公章的空白文本,即使因交易、业务惯例等原因必须出具的,也应把可以确定的内容尽量填写清楚,并通过录音、邮件、微信、短信等证据行为将相关免责的证据或事实固定下来,避免产生纠纷时,无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