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6年1月1日,刘某、张某、郭某三人出资设立一家印刷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刘某出资金140万元,持公司股权70%,张某出资40万元,持公司股权20%,郭某用设备出资,持公司股权10%,由于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规模不断壮大,需要更大的资金支持公司发展,于是,刘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召开股东会,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会议上张某认为公司应养精蓄锐,待2018年年底再扩展,郭某同意张某的看法,同时认为,公司也可以通过借款的形式解决资金问题,不同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能否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律 师 解 析
该印刷公司能否增资,主要看该公司的章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如何规定,如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刘某在印刷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的情况下,本次股东会会议有权利做出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一般而言,拥有公司67%的表决权,则意味着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其他股东在会议上反对任何决议事项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