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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1-10-11 点击:正在读取



          律 师 解 析




       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股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表现为对人或社会“有用”。股权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在于,股权的使用价值在于能够满足人们对公司控制、分红等权利依附的属性;股权的交换价值体现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任何公司都离不开股权,从工商注册的第一天起,每个公司都有100%的股权。将股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做到最大化是门学问,也是门艺术,需要对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谙熟,也需要经营公司的才华。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保护股东对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尤其是在国家目前和今后促进公司和其他企业直接融资政策的驱动下,保护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出台了众多法律和政策文件,这又进一步提升了大多数公司股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例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19年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自202011日起施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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