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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含义,其主要权利义务是啥?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1-10-11 点击:正在读取




律 师 解 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可概括为其应有的职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的程序、对公司僵局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对股东分红权的限制、对股东表决权的分配和限制等。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例外: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法  律  依 据



以下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条文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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