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20年4月,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人进入当当网办公室,拿走47枚公章、财务章,并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此事发生后,当当网迅速做出回应:公司已经报警,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该事件引发激烈探讨,但从该事件引发的公司印章的管理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律 师 解 析
公司是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可以自己代表自己进行意思表示,公司往往需通过加盖印章的文件来确认其意思表示。而公司印章的管理通常能够反映公司内部治理中,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我国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印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管理,公司印章保管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印章管理中的风险,律师建议如下:
1、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机构,并明确规定各类印章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如加盖公章的文件必须同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文件才生效;加盖财务章的文件必须有财务经理的签字,该文件才生效,依次类推。
2、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明确规定各类印章的具体保管人员,并且进一步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流程的盖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3、各类型印章分开管理,避免过于集中,从而降低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4、根据公司主要业务和各个印章的用印频率,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人,做到用印必登记,登记必详细,一事一登记,盖章文件留档,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对上述建议的执行中,最应当引起关注的是“公司规则制度”制定的流程要合法,否则,最终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对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人拿走47枚公章、财务章的行为,被社会周知,与当当网关联公司有经验往来的公司的伤害相对较小,但对当当网关联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无疑会造成严重影响。在此不论李国庆行为的合法性如何,最起码说明,当当网控制人对公司印章的风险管控措施是有制度漏洞的。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