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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一方的财物、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0-04-23 点击:正在读取

 

近年来,因夫妻婚内一方私自赠与第三人、婚前给付彩礼要求返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本文旨在结合审判实践的主流观点对恋爱、婚前、婚内“赠与”财物、婚约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及返还形态进行简要总结和分析概述。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中的男女在日常交往中,经常会赠送对方礼物表示爱意,比如金银首饰、衣物、或者发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红包,诸如520”、“1314”等,这些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若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比如双方出去旅游的消费,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二、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1、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与赠与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1)给付对方财产是否基于当地习俗;(2)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给付财产是否为不得已而为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条可知,彩礼返还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已经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已经结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返还。


三、婚内赠与情人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

    1、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同时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2、返还财物的形态

  如果是赠与货币(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则返还货币。如果为购房、购车提供资金,而房、车登记在情人名下,则不能要求返还房、车,只能要求返还货币。如果是赠与箱包、手表等物,则返还物,在不能返还物的情况下,返还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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