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2015年3月21日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9年6月6日,甲公司另一员工王某与吴某发生冲突。事后,甲公司以吴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开除了吴某。2019年7月份,吴某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一般取决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奖金、提成究竟算不算工资?相信这些问题,很多公司老板都不清楚,而且部分人员认为奖金、提成、补贴并不属于工资,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一)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二)保健性津贴;
(三)技术性津贴;
(四)年功性津贴。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确定的意义在于:其是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