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15638270098

相关栏目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中州国际饭店18楼
电话:0371-60900627
邮箱:henanxiujinlss@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服务>> 民商诉讼>> 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维权?
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维权?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1-10-11 点击:正在读取


 案  例


       星轨电子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安全检查、维护、网络优化服务的公司。2019年6月,星轨电子公司经客户介绍,与云讯网络公司接触。起初云讯公司以试用为名,要求星轨公司提供体验服务,在体验完成后,云讯公司与星轨公司协商由星轨公司继续提供全面优化服务,但在星轨公司提出签订服务合同时,云讯公司以公司总经理出差、合同章在集团总公司等理由,要求星轨公司先提供服务,合同之后补签。星轨公司基于云讯公司所在的集团公司实力雄厚,之后有可能发展集团业务等缘由,同意先行提供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除云讯公司外,星轨公司还同时为云讯公司所在集团公司的其他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在此后的半年时间内,星轨公司一边提供服务,一边要求与云讯公司及集团中其他提供过服务的公司签订合同,但云讯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此外,在半年时间中提供的服务费,云讯公司也均未与结算。

     星轨公司在云讯公司又一次拖延付款后停止了服务,并要求云讯公司对服务费予以结算,云讯公司拒不结算,星轨公司将云讯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其他公司起诉至法院。星轨公司手中除有与云讯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部分有云讯公司不同部门高管和工作人员签字的工作确认单,再无其他证据,星轨公司提供服务为无形成果,也没有实物可以证明完成的工作成果。故在庭审中,云讯公司及集团的其他公司直接以不存在书面合同为由否认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并否认星轨公司提供的服务。

      最终,法院认定了云讯公司其中一部分高管签字的工作确认单,但因双方无书面合同约定价款标准或价款的计算方法,无法确认具体的服务费金额,故判决驳回了星轨公司的请求。


律 师 解 析


      书面合同是认定各方存在合同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是各方开始合作的基础,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是合作的起始时间。但在实务中,每一个企业都会出现经过口头协商就开始履约,但因最终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形。没有书面合同并非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没有书面合同,往往造成企业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甚至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的重大风险。

企业在出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尽早化解风险,通常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拒绝提供服务

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以行动履行义务,或为履行合同展开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如对方拒绝,应当中止或终止履约。确因某些正当事由暂时不能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应当以录音、录像、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明确合作内容,并明确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间,否则合作终止。

     2、补签合同

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按照合作意向单方履行或互相履行了部分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尽早补签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将之前已经履行的情况记录在合同中予以确认。

     3、收集保存有效的签收单、供货单、发票等履行凭证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为对方供货、提供服务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聊天记录、签收单、供货单、发票、结算单,这些凭证一定要有对方盖章,如无法盖章,应由对方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此处需要提醒,如果是受托人签字,一定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最关键的是,这些证据,一定要能够单独或组合后能确定对方的应付款金额。 

     4、发送催缴、确认、对账函件或律师函

     实务中,存在企业提供履行义务完毕后,才发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此时,应当及时想办法确认债权数额,如,通过向对方发送催缴函、确认单、对账函件等形式,要求对方对债权数额进行确认并盖章回复。如对方盖章回复,则视为对方对合同关系和债权数额的认可。如对方不予回复,应当立刻收集所有履行义务的凭证,聘请律师发送律师函或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尽早维权,避免履行义务的证据或成果灭失,或对方财产被第三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而无法向自己偿债。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 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中级法院 河南法制在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