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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挂名法定代表人,当?还是不当?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18-08-09 点击:正在读取

 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合法与非法、合理与非合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愿等多种原因,愿意充当“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具有图利或帮忙或朋友面子等多种因素,那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当还是不当呢?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甲银行起诉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乙公司对一年前的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开庭时,张某到庭辩解,其只是一名保安,对乙公司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当甲银行出具乙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明确载明张某系乙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时,张某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几年前,张某在担任公司保安期间,结识老板王某,王某时常给张某抽好烟,应酬也经常带上张某,一来二去就熟悉了。有一次,王某找到张某,说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借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张某每月1000元的报酬。张某虽然觉得有点不合适,但觉得平时王某对其还不错,碍不下面子,另外每月有1000元的额外收入,就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在张某的要求下,王某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张某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以后公司的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与张某无关。此后张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乙公司的印章和张某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均交由王某保管、使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而后,银行人员当庭又出示一份连带还款承诺保证书,张某在保证书中签字同意,对乙公司的一笔10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看到这份保证书后,张某大吃一惊,但仔细一看,保证书上确系其本人笔迹。张某回想后,辩解道,王某曾拿过一些工商年检材料让其签字,其根本没注意到是连带还款责任的保证书。最终,本案法官认定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王某向张某出具的承诺书虽然载明“公司相关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与张某无关”等内容,但该约定系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对原告甲银行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例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担责协议是在内部有效,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资金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关于偷税罪、抗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根据 刑法第121条规定,对偷税罪、抗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偷税、抗税单位中对该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人员,以及偷税、抗税的个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几人,负有代征、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代征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抗税行为的,以偷税罪或者抗税罪论处。

2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修谨小编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如果公司犯罪了,通常都是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公司犯罪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责任,除了赔偿责任,还有“惩罚性”责任,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一个词“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这种惩罚性措施,只有在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后才会被执行

综上所诉,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是个火坑啊,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威风!那修谨小编带大家再来看个案例,全面了解一下“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假如A是甲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B是甲公司的真正老板。甲公司有一项专利价值1000万,A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100万的价格将专利转让,已办完专利转让的全部手续转至乙公司名下。B知道后向法院申请确认转让无效,要求乙公司返还专利。如果乙公司为善意取得,而A的签字等均无瑕疵,则B将很难追回来。因为: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经工商局注册登记对外公示的,他处理企业事务默认代表企业。

通俗的说:除特别说明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几乎等同于盖公章的效果。

用句网红的话来说“欲带皇冠,必承其重”、《蜘蛛侠》里的台词: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很多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有多大的责任,就要承受相应的风险。在你准备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力的同时,请斟酌好是否准备承担这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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