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7年1月19日,美国长岛警方公布,中国脱口秀演员周立波深夜开车蛇行,在长岛莱亭顿(Lattingtown)被警拦截搜查。警方从车上搜出古柯碱(一级毒品)与枪支,当场逮捕周立波与另一男子唐爽(Shuang Tang,音译)。两人被控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罪名,而周立波还被加控开车使用手机,再加上,检方认为,周立波的手枪装满子弹并且上膛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这些罪名和理由全部成立,周立波将面临长达21年的监禁。之后,周立波聘请了曾被纽约时报评选为“纽约大都会地区100大超级律师”的斯卡林作为主要辩护人。
近期案件进展:周立波被判无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小伙伴们先来看一下这则新闻: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中国脱口秀演员、“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被控持枪藏毒一案,当地时间5月24日获纽约州纳苏郡(Nassau)刑事法院法官裁定,检方未能证明警方搜车是经过被告同意,批准“排除证据”,枪支与毒品等证据将无法呈堂。
周立波表示:“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周立波的律师认为,因为周立波母语非英语,所以警方搜车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从车内搜出的枪支并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因为美国是一个严格奉行无罪推定的国家,因此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取得合法性证明责任都在警方。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的取证过程就会被判定为非法。所以法官让检方作出决定,是继续上诉还是撤案,继续上诉则官司继续进行,不上诉则会在6月4日撤案,周立波也会被认定为无罪。
那么,他是如何逃脱法律制裁的?!
简单点说,就是警方从周立波车中搜出枪支、毒品的合法性被否决了。
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个很著名的制度:
获取证据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作为案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获得的过程中,必须是完全合乎程序规定的,如果这个证据的获取过程中,警方稍有不慎而犯了错,那么这个证据就必须被否决,这就是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例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无数的“铁证”都因为收集过程中的不合法,从而被一一否决,最终也决定了案件的结果。
周立波案件的审判过程,又一次体现美国法治中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宣扬了程序正义的理念。程序正义几乎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代名词。过分追求实体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正义,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程序正义的公正,却也存在着弊端,纵容了实实在在的罪犯。法治发展过程中不能完全的照搬西方国家,但也不能一概否定,还应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法治文化,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虽然现在我国法治建设没有达到西方国家的水平,但是我们国家正在加大法治的建设与完善。法律制度的完善,道阻且长,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