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交易的指导意见
濮政〔201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我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挂牌企业资源
(一)根据我市产业导向,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挂牌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濮阳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一批重点对象倾斜扶持,促成挂牌。
(二)挂牌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企业自愿申报,由县(区)政府金融办统一报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后,认定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备企业: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拥有发明专利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或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二、扶持企业挂牌融资
(一)财政资金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挂牌的当年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
(二)资源优先配置。挂牌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保部门优先配置环境容量,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财政、工信、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优先支持争取各级专项补助扶持资金。
(三)改制收费优惠。挂牌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缴纳的各种规费,属市政府减免权限范围内的一律免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过户免缴各种税费。
(四)信贷倾斜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对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五)鼓励转板上市。对成功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按照《濮阳市企业上市助推行动计划》(濮政办〔2011〕40号)实施奖励。
三、加强挂牌企业服务
(一)开辟企业挂牌审批涉及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企业挂牌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对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改、国资、税务、工商、社会保障、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质监等部门对企业挂牌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挂牌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对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市、县(区)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挂牌后备企业的调研和咨询服务,组织后备企业参加业务学习和交流,帮助后备企业做好挂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了解掌握企业挂牌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三)建立中介服务备案制度。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确定服务关系后必须到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备案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方可享受本《意见》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