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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5-08-11 点击:正在读取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

上市和挂牌工作的意见

鹤政办〔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精神,抓住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做好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完善企业扶持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做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力争2014年新增上市或挂牌企业3家以上;2014—2016年,力争全市上市或挂牌企业达到8家以上,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2家。

二、扶持激励政策

(一)建立后备企业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原则,对照企业上市和挂牌标准,筛选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建立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加强后备企业库动态管理,对优秀企业及时补入,对改制上市或挂牌工作进展缓慢、丧失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对入选的企业进行跟踪培育辅导、重点支持,推进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度。 

(二)开辟“绿色通道”

市、县区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对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实行“一条龙”服务,各项审批要做到简便、快捷。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

1.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对2014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第4家及以后挂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在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通过买壳成功上市的我市企业,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或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5.已上市、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6.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级固定税源企业奖励由市财政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全额支付,市区共享税源企业奖励由市、区财政按各50%比例支付,县属企业奖励由企业所属县财政支付。 

7.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的,由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在上市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并在评模表先时优先考虑。

8.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专项奖励资金审批程序: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区属企业由县区政府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拨款。

9.被奖励对象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嫌欺诈、经相关部门做出处理的,应将已领取的奖金全额退还。

(五)降低后备企业上市和挂牌成本

1.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设备等)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县区财政待企业上市或挂牌后按照企业盈利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企业在改制上市或挂牌过程中资产重组、产权转移、股权转让等环节产生的相关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地方财政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支持。

2.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计入相应会计费用,并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后备企业利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股东。

4.后备企业因上市、挂牌过程中改制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办理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时,除证照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除。不发生现金流量的过户,免征有关费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

5.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核定。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依法申请在上市、挂牌后一年内分期缴纳。

6.以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指与中介机构签定保荐协议)的前一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进入上市程序当年及以后2年、共计3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超过当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挂牌后第二年起,政府财政不再给予奖励。

(六)优先获得信贷支持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后备企业发展。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银行可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金融机构对后备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后备企业解决上市和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科技局要帮助企业筛选、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市财政局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市环保局要帮助做好环评工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对企业项目有关手续的审批速度,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要做好市属企业的筛选培育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土地、商标、房产、股权等资产权属问题。

(二)严格责任考核

各县区上市、挂牌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对在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金融工作年度评先资格。

各县区2014—2016年企业上市和挂牌任务分解如下:

浚县:上市或挂牌1家企业,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家。

淇县:上市或挂牌企业2家,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4家,其中 2014年上市或挂牌企业2家。

淇滨区:培育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

山城区:上市或挂牌企业1家,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家。

鹤山区:上市或挂牌企业2家,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

开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2家,培育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家,其中2014年上市或挂牌企业1家。

(三)做好辅导培训和人才培养引进

建立由会计、审计、法律、证券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为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宣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境内外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上市、挂牌打好基础。将培养引进资本市场和证券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熟悉资本市场、精通证券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托管、子女就学、住房安置、政治待遇等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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