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在那些情况下无效以及无效的后果
案 例
2013年4月10日,光山农商行与刘召云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其借款500万元用于光山县紫水学校绿化工程,由信阳豫通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刘召云、陈新凤的三份林权证抵押担保。同日,光山农商行与信阳豫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500万贷款依据借款合同发放。
2018年,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522刑初44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刘召云与他人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虚假,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刘召云等人刑事责任。
光山农商行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刘召云以及担保人信阳豫通公司偿还钱款并支付利息。法院判决刘召云偿还本息,但驳回了请求担保人偿还本息的要求。
律师解析
本案中因为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以签订借款合同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故该借款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本案中,也无证据证明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因此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无效呢?无效的后果是啥?
首先,担保合同无效有多种情况,一是主体无效,即法律规定不得担任担保人的主体签订担保合同导致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等。二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导致的无效,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只有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形式,除此之外的担保形式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三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标的物的,例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以这些标的物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四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即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时相对应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当然无效。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如果违法该条法律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最高不超过全部债务的50%。如果因为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