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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消防,二次消防要点梳理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19-07-17 点击:正在读取

一次消防,二次消防要点梳理

一、 什么是一次消防、二次消防

一次消防,俗称一消,是指建筑物主体在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二次消防,俗称二消,是指在对建筑物进行功能性利用之前,需要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次消防,即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扩建、改造等功能性利用之前,需要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二、一次消防、二次消防的行政管理主体

一次消防的行政管理主体

2019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一次消防的主管行政部门确定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次消防的行政管理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次消防的行政管理主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但《消防法》已进行了修订,对主管行政部门进行了变更,此次消防法中的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对二次消防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二次消防行政管理主体变更,具体以各地部门实际情况为准。

 

三、 未能办理一次消防、二次消防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即,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工程不得开始施工,也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件,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禁止使用。如有违反,不仅要停工、停止使用,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 实务要点分析

实务中,单纯因消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少,但消防问题往往不单独存在,但因消防的特殊性质及其重要性,消防事项往往直接关系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与合同的签订目是否能实现。因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直接关系到工程(含装修、扩建、改造)是否能开工与是否能投入使用,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完善的行政手续,比较容易取得证据做出相应证明,故在诉讼实务中,尤其是人员密集性质的商业、娱乐性质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建筑物改建、扩建纠纷中,消防事项往往能成为决定性的事项,并佐证其他案件事实,最终达成诉讼目的。故对于消防事项在诉讼事务的重要性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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