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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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在不断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但随着多元化电商平台的崛起,内含的包容性和多样性也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爱网购的消费者,你不得不了解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一、 禁止“刷单”、“刷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
购物评价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判断依据,也成为商家竞争排名的标准。“亲,好评返现2元”、“亲,好评返现5元”,在网购中,各个商家都在评论上大做手脚,以此来误导消费者,更有甚者,部分商家以回扣奖励的方式雇佣大量人员来充销售量,即“刷单”,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滋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以致很多人在所谓的“刷单”中上当受骗。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行为“刷单”、“刷好评”的行为则被明令禁止。而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所以删除差评行为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二、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
“双十一”购买的商品迟迟不发货?延期?再延期?不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因此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商品,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三、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网络搭售真是无处不在,买个机票送个专车接送,抢个车票搭个光速抢票套餐,看似是为了消费者服务,但往往其搭售都是默认选项,让消费者在不知觉的情况下就购买了服务,而《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仅不能默认勾选,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四、 假货问题
假货一直是电商平台不可逃避的责任,假货泛滥反映了电商平台的监管失职,直接或间接助长了部分商家售卖假货的嚣张气焰,而假货问题归根结底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电子商务法》则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部分规定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电商平台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
五、退“押金”难?
使用共享单车或者在APP上预定酒店时一般会要求消费者缴纳一定的押金,但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经营者以百般形式拖延、阻挠消费者退押金的情况,《电子商务法》则针对退还押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好似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即便走的跌跌撞撞也有着站稳向前冲的强烈欲望。要想真正突破瓶颈实现飞跃,还需要国家、商家、消费者等众多社会群体共同不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