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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分析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18-06-19 点击:正在读取

作者: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蕾蕾

注: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自己承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全部转移时,第三人实际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了原合同的全部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债务转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的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因债务转移引发的纠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第十项 71项列明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因此,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债务转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得对抗债权人。这是因为合同双方的信赖关系是合同得以成立的因素之一,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另一方作为合作伙伴,就是出于对其履行能力的信任,如果一方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清偿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债务能否得以履行,如果债务人在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债务,势必会使债权人承担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所以,从诚信原则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债务转移应得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的方式:

债权人同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行为或者表现根据交易习惯判断债权人同意的意思,该行为一般为积极的作为,缄默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不能视为默示。

1)、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出具欠条、借条、还款协议等材料的行为一般推定为出具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但并非必然,如果当事人提出抗辩,法院认定时需综合考虑出具上述材料的背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那么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必然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若存在以上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报案(搜集证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

    签订债务转移合同的方式: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2、第三人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三方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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