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15638270098

相关栏目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中州国际饭店18楼
电话:0371-60900627
邮箱:henanxiujinlss@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聊聊试用期的那些事儿
聊聊试用期的那些事儿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18-05-29 点击:正在读取

作者: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萍萍

注: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的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进行综合考察的期限。作为一个相互了解相互磨合的期限,双方经过在试用期内的相互考察再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 实现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双赢。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约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尤为重要!



一、如何确定试用期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试用期期限,但是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是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仍然不能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即使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回到原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原用人单位仍然不得与其重新约定试用期。

三、关于试用期的薪资待遇。

试用期的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任意降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设置了两个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注册地址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做约定,则应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 用人单位是否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对于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些实用干货你get到了么?


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中级法院 河南法制在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