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用新模式汇聚经济发展发展新动力,部署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平台。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更是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系统性指导文件。本文从众筹为落笔点,进行初步解读。
关于众筹,现在大部分人都已经有了部分认知,但是真正深入了解的人并不多。众筹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创新发展模式,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2014年12月18日,我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确立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并将其定性为私募股权融资活动,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指导意见》中更是指出: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探索四众的新平台、新形式、新应用,开拓创业创新发展新空间;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加强协同,创新手段,发挥四众平台企业内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推动四众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又是更有力的支持。
国家总理李克强先先后对辽宁、河南两省进行考察,在考察中,总理在多个场合频繁提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是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年会的开幕式上将创客们的创业故事与中外嘉宾分享,并在致辞中大篇幅阐述“双创”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意义。在9月26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这是李克强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之举,也是促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措施。
我国正处于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四众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将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促进科技创新,拓展就业空间,汇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加快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创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助推“中国制造2025”,加快转型升级,壮大分享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政府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能力,释放改革红利;有利于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人人参与又人人受益的包容性增长,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众人创富、劳动致富之路。
《指导意见中》对于众筹的表述是:稳健发展众筹,拓展创业创新融资。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以众筹促进科技、文化、影视、艺术、小微企业以及创业者的发展和融资发展。《指导意见》更是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开放合作发展。二是完善市场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知识产权环境。三是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是优化政策扶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行适用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
因此,无论从发展潜力,还是从政策方面来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场微观层面的改革,让整个社会放开手脚、迸发活力”。众筹从实物众筹、股权众筹以及网络借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发展速度巨大。